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偷东西毁损是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的怎么处罚?

  一、偷东西毁损是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的怎么处罚?
  
  在盗窃行为中,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的,按盗窃罪从重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的,按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二、以盗窃罪论处情形包括哪些?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行为后将盗窃的财物原物归还给财物的所有权人的,并进行赔礼道歉,取得他人的谅解的,此时人民法院就不应当对实施盗窃行为的人按照盗窃罪进行处罚,但是如果是行为人盗窃时故意毁坏财物的,此时就算是归还财物也是构成犯罪的。
  
  
总结:一、偷东西毁损是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的怎么处罚?在盗窃行为中,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的,按盗窃罪从重处罚。故意毁坏财物的,按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多长时间送达?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多长时间送达?1、三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辩、陈述或要求听证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


·毁约合同要怎么赔偿
      毁约合同的赔偿方式一共是有三种,其中第一种就是恢复原状,第二种就是金钱赔偿了,那么第三种就是代物赔偿。对于这三种赔偿的相关内容,以下详细说明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位可以随意降低......


·为了保障城市外来人员子女的教育权及其它权利,我国住建部发布文
      为了保障城市外来人员子女的教育权及其它权利,我国住建部发布文件,提出租售同权。广州作为租售同权的试点城市,在全国范围内最早出台了有关政策,提出大力发展租售同权,建立租购并举的制度。......


·一、无证醉驾助力车罚款多少?
      一、无证醉驾助力车罚款多少?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罚:1、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


·死不认罪证据不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您都知道,凡事是需要讲求证据的,比如说在进行一个刑事诉讼活动的时候在判决一个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有罪的话,是肯定需要由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进行判断的。但是现实......


一、偷东西毁损是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的怎么处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