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样区分

  同居关系是一种两性关系,因同居形成的婚姻就是事实婚姻,那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该怎样区分?婚姻关系破裂的结果是离婚,同居关系破裂的结果是解除同居关系,而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注意啥?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样区分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1994年1月1日王男与周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的成立要件。2006年4月1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就按照事实婚姻对待,适用离婚的法律规定。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如:夏男和侯女于1994年2月2日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也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2006年4月1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才能按照离婚来处理,如果不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尽起诉要求关系,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如:毛男和刘女于1990年10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到1994年2月1日,毛女还不到结婚年龄,只是到了1994年2月2日才到结婚年龄。2006年4月1日,双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如果不补办,就是同居关系。
  二、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注意啥
  解除同居关系的,需要关注的是财产关系与子女抚养关系。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即:1、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民法典》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3、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4、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5、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实践中,区分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为我国对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态度不同,因此需要先确认男女之间的关系,然后才能做出下一步的处理。现实中,同居关系越来越常见,其引起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建议在这方面遇到纠纷的时候,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扬州律师。
  
  
  
总结:同居关系是一种两性关系,因同居形成的婚姻就是事实婚姻,那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该怎样区分?婚姻关系破裂的结果是离婚,同居关系破裂的结果是解除同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续订劳动合同考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续订劳动合同考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安排对劳动者的考核。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1、通常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是不续签......


·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
      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一、关押在看守所是不是有罪?不一定是有罪,主要有以下情形会被关押在看守所:1、刑事拘留,犯罪被批捕等待审判。2、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


·离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近年来,很多地方的离婚率都呈上升的趋势,夫妻之间在离婚的同时也伴随很多财产分隔、子女抚养等问题,这些问题若处理不当情景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离婚中的遗弃罪,那么离婚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有......


·我国民事诉讼法举证时限是多长?
      我国民事诉讼法举证时限是多长?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


·在我国房产企业融资利率多少
      在我国房产企业融资利率多少尽管您在购房的时候会觉得,目前来说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可能是发展的比较好的一种企业了。但是作为房产企业自身来说,竞争压力也是比较大的,并且房产企业在进行融资的......


·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医疗补偿是怎样的?
      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医疗补偿是怎样的?一、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医疗补偿是怎样的?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医疗补偿是从入职开始计算补偿的赔偿金。1、若是非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样区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