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的注意事项,包括称谓也就是人民检察院,还有就是具体的辩护意见,包括事实方面,证据方面,适用法律方面,以及最终的一个起诉量刑方面。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1、 事实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证据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适用法律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起诉量刑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时,采纳辩护意见。
  
  辩护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律师、___律师
  
  ____年__月__日
  
  二、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能做些什么?
  
  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2、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
  
  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我们国家一个案件,如果要想完全的重组完毕的话,必须要经过很长的一段时间,尤其是对于刑事类型的案件,主要还是因为它其中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审查起诉阶段,这主要是由检察机关来主导的。
  
  
总结: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的注意事项,包括称谓也就是人民检察院,还有就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指定监护人诉讼管辖的规定?
      指定监护人诉讼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法定指定监护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法律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
      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


·我们都知道,房屋作为不动产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只要
      我们都知道,房屋作为不动产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只要进行交易,就一定会产生手续费,但是具体而言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有哪些,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


·工程承包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承包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一、工程承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1.《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


·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是有效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


·治安管理处罚法种类包含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种类有:(一)警告。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二)罚款。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三)行政拘留。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四)吊......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