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一致的
  
  9、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10、其他情形。
  
  单位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合同的,则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按照规定向员工制服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条解除合同的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要支付员工医疗补助金。
  
  二、单位提出解除,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
  
  只有一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提前三十天: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2、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旧不能胜任的。
  
  以上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不能提前通知,也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得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多表现为单位将员工辞退。这时就要注意了,如果用人单位辞退是违法的,那么可以追究单位的责任。而在一些情况下,单位即使在合法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但也不能要求员工马上走人,有些时候需要单位提前30天通知,若不提前通知或者要求员工马上走人,那么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总结: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一、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工被依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有哪些《民法典》生效后,《民法总则》相应废止。在我国司法体系建设中,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有专门制定法定代理人。您对于法定代理人,从字面意义上就可......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


·什么是企业重组?
      什么是企业重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1、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待执行的事项由谁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待执行的事项由谁实施?一、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待执行的事项由谁实施?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


·传销挣了一千万判几年
      不是按传销所得金额判刑,而是按责任判刑,分为组织策划、介绍、胁迫、诱骗等。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盗窃罪入刑标准广东省是怎么规定的
      一、盗窃罪入刑标准广东省是怎么规定的?广东省内各地区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