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可不可以部分无效?

  商标可不可以部分无效?
  
  一、商标可不可以部分无效?
  
  可以的;
  
  商标申请关键在于全面的检索、专业的风险评估。
  
  商标申请流程:商标注册一般分为个人和公司申请两种。个人申请所需文件:
  
  
  (1)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
  
  (2)个体户执照复印件 ;
  
  (3)商标注册申请书;
  
  (4)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公司申请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
  
  2、商标注册申请书;
  
  3、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流程总的来说大概需要14-16个月左右,其中,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 实质审查(9个月) ,公告(3个月), 发证(2个月左右) 。
  
  二、什么样的商标可以提无效?
  
  (1)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如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
  
  ②恶意注册:商标申请人违反诚信原则,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
  
  (3)不正当使用商标:商标申请人不正当使用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严重的话会被撤销商标专用权。
  
  (4)商标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一旦过了10年并且过了半年的宽展期的话,那么这枚商标就会被无效。
  
  (5)商标三年未使用: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后,三年内并未使用该商标于注册类别上的话,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该商标撤销。
  
  三、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结合上面所说的,商标一般是必须要经过注册之后才能进行受到保护的,而对于商标如果不合法就会宣告无效,但如果一些商标的类别有很多种,且一些与他人的商标相似或者是不合法的,那么就可以宣告部份无效,从而来保障他人的利益。
  
  
  
总结:商标可不可以部分无效?一、商标可不可以部分无效?可以的;商标申请关键在于全面的检索、专业的风险评估。商标申请流程:商标注册一般分为个人和公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互相斗殴如何来进行处理?
      互相斗殴如何来进行处理?互相斗殴的具体处理应当是首先报警,然后由派出所派出相关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了解一下整体的情况,进而根据相关的责任来进行一个划分存在着伤害的情形之下,还需要由对......


·控制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
      控制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一、控制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1、坚持“质量第一”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要严格要求,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坚决返工,......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贤士湖管理处长巷村、永和村、公园村、永溪村、贤湖村、......


·在我国关于民事诉讼怎么旁听
      在我国关于民事诉讼怎么旁听只要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开庭时,除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到庭旁听,但必须遵守法庭纪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


·一、湖北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湖北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2、被扶养人生活费;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4......


·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
      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在确定为工伤之后的休养期内或者正在接受医疗期间,之前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但是比较含糊。所以后来有了明确的解释和实务做法。那么工伤......


商标可不可以部分无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