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治安管理办案期限跟追诉时效分别是多久?

  治安管理办案期限跟追诉时效分别是多久?一、治安管理办案期限跟追诉时效分别是多久?
  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问题。首先明确两者的概念: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立案受理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需要的最长期限,从治安案件受理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止。
  《治安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即一般案件30日,特殊案件需上级公安批准延长30日。
  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经过一定时间后不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治安违法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这里“被公安机关发现”应从广义上去理解,即不仅指公安机关,也包括受害人的控告或知情人的检举揭发、司法机关移送或侦破其他案件掌握的违法线索。这里的六个月是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前者规定的目的是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办理治安案件,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后者规定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规定的追究时间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不再重犯,没有再危害社会治安而不再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超过法定办案期限与超过追究时效如何处理?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案件即使是超过办案期限,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都应当给予处罚。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公安机关办案期限最长六十日的规定是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体现,该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打击违法行为,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治安管理职权,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和作出处理决定。而超过追究时效的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如果处罚了,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此引起的行政诉讼,诉讼的结果势必被依法撤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因此,两者明显的区别是:超过办案期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仍应当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超过追究时效的则不能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案期限是从受理案件到做出行政处罚为止,一般案件30天左右,特殊案件可以延长办案期限,而追诉时效一般是6个月。对于超过治安管理办案期限跟追诉时效的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规定超过追究时效的话就不能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了。所以,公安部门要提高办案效率,在期限之内完成破案。
总结:治安管理办案期限跟追诉时效分别是多久?一、治安管理办案期限跟追诉时效分别是多久?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问题。首先明确两者的概念:治安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社工工资福利待遇怎样的
      一、社工工资福利待遇怎样的其实,目前的社会工作者,大多数城市是没有编制的,不过,有的经济发达地区,在社区书记、主任的待遇可以参照当地的事业编制的待遇享受。大多数地区,目前还是采......


·醉驾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一、醉驾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什么时候退?1、醉驾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的同时退还。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


·单位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单位非法集资是现在常见的一种金融诈骗手法,单位非法集资的和其他诈骗向比较,受害的人群比较庞大,涉案的金额比较多,所以对于单位非法集资我国都会严肃的处理,而单位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量刑......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一、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


·劳动关系的确立标准是什么
      和企业劳动关系确立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否则后续出现劳动关系纠纷的话,我们就无法直接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需要通过一些其他的方式,花费一些时间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如......


·孳息是什么意思
      孳息是什么意思一、孳息是什么意思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法定孳息......


治安管理办案期限跟追诉时效分别是多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