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会涉及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金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与我们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掌握它的支付情形,有利于我们及时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利益受到损害时,获得合理的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娄底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总结: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会涉及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金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肇事车逃逸理赔是如何规定的?
      在许多交通事故中,对受害方的补偿包含保险公司的理赔以及肇事者的经济赔偿,但如果交通肇事逃逸,那么保险公司是如何理赔的呢?其方法是赔付交强险,但不会赔付商业险,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


·什么情况资产重组
      以下情况下需要资产重组: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


·刑事应当回避情形主要有哪些
      刑事应当回避情形主要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


·刑法法条第十七条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刑罚主要是对我国社会上出现的违法刑事案件着较为全面的解答,这类法律对我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着强有力的判决作用。那刑法法条第十七条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您着详细......


·转让预售合同要什么条件
      在生活中,当我们买完家电、家具、自行车等物品后,可能会发现它没有派上用场但扔了挺可惜的,于是就自然的想到将它们转让出去。同理,预售商品房也是可以转让的,只是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


·债务人合同履行不能解除合同吗?
      债务人合同履行不能能解除合同吗?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