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是什么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因此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均不能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有两处:一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故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而且以这两种财产进行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二、可以抵押的财产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很多时候出现在借贷关系中,最常见的抵押,就是在按揭贷款买房的时候,往往银行方面会要求以新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而之后,银行也会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以此来保证自身权益,减少出现二次抵押的情况,给自身造成影响。除此之外,有些时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避免出现欠债不还的情况,也有可能要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者其他担保。那么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了,有一些财产是明确规定不得抵押的,若是使用这些财产进行抵押,那么就会导致抵押无效。
  
  
  
总结: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是什么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因此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均不能进行抵押。根据担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交通一死两伤怎么判刑?
      交通一死两伤怎么判刑?交通事故中出现一死两伤的,根据相关的交通案件的情况,判处这类相关当事人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相关的交通驾驶人员逃逸或案件类型比较恶劣的,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一、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过期后著名商标怎么续展?
      过期后著名商标怎么续展?(一)准备申请书件(二)提交申请书件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三)......


·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将不在现实生活当中往往有很多债务都是需要进行担保的,因为担保的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可能更有保障。当然,实际上连带债务担保的话,需要签订一个年代责任......


·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年年交印花税?
      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年年交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的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


·作为外孙能继承房产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孙女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所以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无法继承姥姥的房屋,但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