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广东省关于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关于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广东省关于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俩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二、逃税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该条是由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修订过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每一个地方关于一些具体的罪名都会采取一些司法解释,毕竟每个地方的一些经济情况的话都会存在着一些差异,但是总体上来说都必须要遵守大的法律基本的原则,比如说刑法当中关于逃税罪的罪名,整体方向是一致的。
  
  
总结:广东省关于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一、广东省关于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附条件合同效力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附条件合同效力怎样进行规定的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设立公司要经哪些程序,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公司要经哪些程序,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设立公司要经哪些程序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有所不同,本文以有限公司为例介绍公司设立的程序。那么有限公司设立须经哪些程序呢?有限公......


·工伤认定超期的概念
      工伤认定超期的概念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中标签订合同后毁约处理方式有哪些
      中标签订合同后毁约处理方式有哪些?(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违约金(五)定金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国庆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
      国庆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国庆加班工资的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国庆节、端午等节日都是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如果企业需要员工在法定节假日......


广东省关于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