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单方事故酒驾顶罪算肇事逃逸吗?

  单方事故酒驾顶罪算肇事逃逸吗?算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认定:1. 交通肇事行为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是进行认定的前提和基础。2. 逃逸中,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交通事故,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3. 逃逸目的在于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4. 所谓的“逃逸”,指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二、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则是什么?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行政处罚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触犯罪名后,存在免责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定其有罪,但是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十五天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处相应的罚款,和一定的民事赔偿金。
  
  
  
总结:单方事故酒驾顶罪算肇事逃逸吗?算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吗?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利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


·打交警一般判几年
      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致警察轻伤的,可以根据《刑......


·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么分割?  一、小产权房是什么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


·醉驾吊销驾驶证没有事故的处罚是怎样的?
      醉驾吊销驾驶证没有事故的处罚是怎样的?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


·劳动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


单方事故酒驾顶罪算肇事逃逸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