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被告人辩护状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被告人辩护状是怎样的民事诉讼被告辩护词是什么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尚_______之父尚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为被告人尚______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尚________同意,为其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进行辩护。在庭审前,我会见了被告人尚________,并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和证据,对本案的案情有了全面了解。现对被告人尚_______的量刑问题和给被害人李________的经济赔偿问题,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关于对被告人尚________的量刑问题。被告人用刀刺伤被害人李_______,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毫无疑问,但对其如何量刑,应当考虑以下情节:首先,在案件的起因上,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被害人李_______骑自行车没有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则,致使二人的自行车相撞。相撞后,被告人尚 _______与其争辩,指责其没右侧通行,让其负责给修自行车,这是正当的。在争辩中,被害人李________首先动手打人,应对此案的酿成负有责任。由于在案件的起因上被害人存在两点重要错误,那么,应当对被告人从国处罚。其次,被告人尚_______掏出随身携带的牛角刀,是在其遭到被害人李________的殴打之后,才扎了李_______腹部。被告人尚______ 见到李_______腹部出血,随即倒地后,便主动拦截车辆将李_______送进医院救治。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应予考虑,希望人民法院能够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二、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经济赔偿问题。首先是关于赔偿范围问题。被害人李_______被扎伤腹部,刺破肠壁,本来在附近的______县人民医院已经做了缝合手术,尽管后来伤势有所恶化,也没有必要去北京住院医治。附近的_______市有许多设备先进的大医院。去北京的交通费多、陪护人多,这些费用都由被告人尚________赔偿,不仅不合理,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况且,经查验卷的医药费收据,有中药的,还有几张是买牛黄安宫丸的。被害人李_______受体外伤,他却买了一些与治疗该伤情不相符的药品,这些不合理的药费收据共_______张,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这此不合理的支出,不属于赔偿范围,应当由被害人自己承担,让被告人赔偿是不合理的,也是与法无据的。其次是关于赔偿多少的问题。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问题,应该适用民事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害人李 _______对发生的损害由于有过错,对案件的起因有过错,因此,他应当承担一半的经济责任,从而应当减轻被告人尚________的民事赔偿责任。以上两点意见,请人民法院在量刑和决定赔偿数额时,给予充分考虑。辩护人: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遇到民事诉讼问题后,才能稳住心态,做一些自己能做,并且不违法还能帮助到自己的事情,即使自己量刑比较重,那也要争取减少自己的量刑,毫不保留的写出来,为自己辩护,因为这个是关系到自己的自由问题,绝不能怠慢。综上所述,对于在民事诉讼当中双方当事人都有辩护的权利,所以作为被告也可以通过拟写辩护状的途径来为自己进行辩护,当然在辩护的时候即使自己行为严重,也要争取为自己减少量刑。
总结:民事诉讼被告人辩护状是怎样的民事诉讼被告辩护词是什么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误工费支付至定残的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支付至定残的依据是什么?定残日之前是误工,应计为误工费,定残日之后,属于残疾赔偿金。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
·财产保险包含哪些内容
一、责任保险
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
财产保险包含哪些内容一、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种保险以第三者请求被保险人赔偿为保险事故,以被保险人向第三者应赔偿的损失价值为实际损......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与方式您知道吗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与方式您知道吗在我国法律上,将“主体”定义为行为执行人,这也意味着一项行为的执行,必然存在着主体。那么,撤销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的行使,在法律上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又是怎......
·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哪些情形?
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哪些情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法院起诉离婚要交费吗,一般包括哪些费用?
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担心财产的分割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分量,又舍不得子女的抚养权给了另一方,因为这些种种矛盾想要起诉离婚,但是又碍于法院起诉离婚要交费吗这个问题有所顾虑......
·一、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
一、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
民事诉讼被告人辩护状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