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是什么?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是什么
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
1、变更方式不同。
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不动产,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当然,若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被收购企业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承担债务不同。
股权收购后,股东应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债务,而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其承担。
3、税收不同。
股权转让后,由股东缴纳增资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而资产转让后,由目标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
4、受影响的第三方不同。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企业的其他股东,而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享有该资产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人、商标权人、专利人等,资产的转让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二、资产收购的流程是什么
资产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程序和流程大致如下:
基础工作阶段:
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待得到同意的批复后进入第二阶段
具体并购业务流程阶段:
1、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报告报公司
3、审计、评估
4、确定成交价
5、上报项目建议书
6、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签署
7、董事会决策程序
这个完成后进入第三阶段
注册变更登记阶段:
1、资金注入
2、办理手续
3、产权交接
4、变更登记
进行资产收购,也是企业对外扩张的一种方式,通过并购的形式,让企业能够不断的发展壮大。但是在资产收购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对目标公司做出调查研究。一个是看目标公司是否具有被收购的价值,另一个也是要注意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是否容易,自身需要投入多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例情况如何。
总结: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是什么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1、变更方式不同。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
·协议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协议不要孩子抚养费可以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最高......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一、配偶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2023强奸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强奸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不同点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