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精神病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等内容,因此其鉴定的有效期限就显得格外的重要,在一些方面具有重要的说明作用,甚至会影响一些刑事案件。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有效期限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内涵
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指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科学依据的司法鉴定。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的鉴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而司法部在2007年出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关于司法鉴定的期限规定又过于弹性,易发生隐性超期羁押,损害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
二、有关精神病司法鉴定期限的规定和执行情况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期限的种类
1、受理期限。
《通则》第十五条对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的期限作出规定:
(1)即时受理期限,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
(2)一般受理期限,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
(3)信函受理期限,即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
(4)约定受理期限,即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2、鉴定期限。
《通则》第二十六条是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期限的规定:
(1)一般鉴定期限,即应当在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2)特殊鉴定期限,即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至60个工作日;
(3)约定鉴定期限,即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绝大多数为办案单位)对完成鉴定的期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补充材料的时间,即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上述期限中有三个期限的规定存在很大的操作弹性:约定受理期限、约定鉴定期限和补充材料的期限,这就给精神病鉴定期限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被异化留下了方便之门。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期限效力
1、有关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期限效力,现行法律和解释中的规定包括: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项,在审理期间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二百零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等。
2、根据上述规定,精神病司法鉴定有以下效果:
(1)中止办案期限的计算。只要办案机关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委托书,即会发生中止办案期限计算的法律后果。
(2)中止审理期限的计算。同理,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后,法院的审理期限也会停止计算。
(3)中止办案、审理活动。实践中,由于鉴定被中止的其实不仅是期限的计算,实际的办案和审理工作也往往会由于鉴定而中止。
(4)中止羁押期限的计算。对于在押人员的实际效果就是延长审判前羁押的时间,并且这种延长不只是对于被鉴定者本人,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也会随之延长。加之上述《通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期限和鉴定期限的弹性规定,使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因执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而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介绍的关于精神病司法鉴定有效期的具体内容,其中涉及到了其基本内涵,鉴定期限的规定和执行的情况,在其鉴定期限内容中又分为受理期限和鉴定期限,它们的规定也有所区别,并且,其期限内的法律效力也是不同的。
总结:精神病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等内容,因此其鉴定的有效期限就显得格外的重要,在一些方面具有重要的说明作用,甚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
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一、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1.违反《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应当协商一......
·职务侵占经济罪900万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900万属于数额巨大,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并没收全部财产。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刑......
·2023年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什么?
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什么?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什么?(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
·分居婚姻2年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婚姻2年自动离婚吗不会自动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
·一、买卖不破租赁办理异议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办理异议登记的程序是什么?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
·司法鉴定轻伤赔偿标准
您您斗殴会导致轻伤,工作不小心也会导致轻伤,但是到底属不属于轻伤不是由自己说了算,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来确认的。如果确认轻伤,需要加以赔偿,但是赔偿需要按照司法鉴定轻伤赔偿标准来进行的......
精神病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