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入罪标准怎样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入罪标准怎样规定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入罪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它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的。即: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应积极的监督安全生产,如这类生产企业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产生事故的在5年内不得担任这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督。确保我国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运营。
  
  
总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入罪标准怎样规定的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入罪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新《刑诉法》全文2023修改了哪些条文?
      新《刑诉法》全文修改了哪些条文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二、将第十八条改......


·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尽管遵守法律上的规定是劳动者在公司上班得到工资的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公司内部其实也是有制定好的规章要求每个劳动者规范遵守后才能保证公司的秩序和营利情况,对于违反规章的处罚也是有明确规......


·不当得利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不当得利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一)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1、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人数限制具体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人数限制具体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募集的定义私募基金募集是相对于公募募集而言,是就证券发行募集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区别,界......


·内部承包与挂靠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内部承包与挂靠的区别主要是什么?首先,从主体上看挂靠施工中的挂靠人一般不是企业职工,与施工企业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施工企业之间系平等的民事主体,也不享受企业有关劳动保险待遇和工资......


·小产权房地产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小产权房地产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入罪标准怎样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