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不对注册资本金限制是合法的吗?
招标文件不对注册资本金限制是合法的吗?
一、招标文件不对注册资本金限制是合法的吗?
是合法的,招标文件不可以限制,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 设定的资格、 技术、 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
合同履行无关;
(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
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
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不能限制注册金额和公司性质,但是可以在评分标准内给注册资金达到一定金额的公司一定的加分
二、招标的相关条款?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招标的组织方式
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自行组织,另一种是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综合上面所说的,招标文件就是对工程投标制作的文书,而且这个文件一般对于注册资本来说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形,而且在招标的过程中不能限制任何的其它条款,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算是合法的。
总结:招标文件不对注册资本金限制是合法的吗?一、招标文件不对注册资本金限制是合法的吗?是合法的,招标文件不可以限制,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市监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市监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违法建筑物、......
·可以用借条复印件当证据吗
可以用借条复印件当证据吗一、可以用借条复印件当证据吗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必须有其他证据......
·肇事逃逸自首情节的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自首情节的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自首情节的规定是存在以下情形即可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存在自首:(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
·劳动关系解除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劳动关系解除备案需要哪些资料?所需资料1、《失业人员登记表》2、职工档案3、《劳动合同书》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5、《招用人员登记表》职工属农业户口的,还需填写《农......
·土地使用权证有年限吗,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证有年限吗,是怎么规定的?土地公有化决定了我国对于不同土地有着不一样的使用年限规定。所以说,土地使用证上确定的使用年限是有其实用价值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证有年限吗,是怎么......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时效有什么规定?(一)由于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而其并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二)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
招标文件不对注册资本金限制是合法的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