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死亡交强险最高赔偿标准

  死亡交强险最高赔偿标准
  
  一、死亡交强险最高赔偿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具体情况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根据其特点和赔偿的相关情况是需要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处理的,具体情况下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如果驾驶人员并没有违法的情况下,那么在达到限额的标准后是可以由第三方商业保险来进行赔偿处理的。
  
  
总结:死亡交强险最高赔偿标准一、死亡交强险最高赔偿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以下有两种情形,当事......


·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卡期限规定多久可以解冻?
      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卡期限规定多久可以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


·行为人如何成为笔迹鉴定人?
      一、行为人如何成为笔迹鉴定人?通过专业学校考试,但是社会不提供考核。在我国笔迹鉴定,是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相关人员需要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要不要钱?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要不要钱?(一)离婚诉讼费交多少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离婚诉......


·哪些病不能结婚法律规定
      哪些病不能结婚法律规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


·对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生效
      对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生效一、对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


死亡交强险最高赔偿标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