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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

  合同法保证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向某可以要求家具店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只能在双倍返还定金与违约金中选择一种,而不能并存。《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把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参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保证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在合同中一般都可以使用。但履约保证金在有些合同里是不适宜使用的,具有强制性。如果是有效合同,乙方违约,甲方可以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如果是违约的,除了需要向没有违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之外,如果是造成实际的损失的,还应当按照实际的损失为限度对遭受损失的一方进行损害赔偿,但是只需要以实际的损失为限度,并且,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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