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无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有上限吗?

  解除无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有上限吗?1、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上限。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论是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都有上限限制。3、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都是必须要符合条件才能进行办理,而对于用人单位无故的解除一般是会支付赔偿金的,但对于赔偿的标准就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上限的标准,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但前提是不准让劳动者受到伤害。
  
  
  
总结:解除无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有上限吗?1、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上限。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论是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解除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网婚具体有哪些形式,网络婚姻有什么形式
      网婚其实也就是网络婚姻的简称,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有些人在虚拟的网络中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还举办了虚拟的网络婚姻。从法律角度讲,网婚肯定是不被承认的,当然很......


·网络金融诈骗罪量刑依据是什么?
      网络金融诈骗罪因为其特殊的性质和犯罪形式,我国法律特别地将这条罪从诈骗罪中分出来单独设立。很多人就此认为网络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完全不同,甚至连量刑依据都不一样。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


·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现在的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观念不断开放,这个社会赋予男女的自由的权利越来越多,今天的婚姻中的人们越来越多的人养成了从来不能承受一点委屈的性格,这种状......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罚?目前,由于食品安全频频出现问题,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一些不法商家明知在食品中添加一些有毒原料会造成食用者身体健康的损害,却仍......


·员工因疫情情况工资怎么算?
      员工因疫情情况工资怎么算?疫情期间也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遇,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能要双倍工资吗?现在,我们就该问题在下文中为您做详......


解除无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有上限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