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婚前财产有没有继承权?

  夫妻婚前财产有没有继承权?
  
  一、夫妻婚前财产有没有继承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所以再婚夫妻对对方婚前的合法财产是有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继承权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对于继承权一般是针对遗产来进行处理的,民法典上明确规定,对于有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进行处理,但财产本身肯定是有继承权的,如果对继承权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处理。
  
  
总结:夫妻婚前财产有没有继承权?一、夫妻婚前财产有没有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所以再婚夫妻对对方婚前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合同法解释三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有哪些内容?
      合同法解释三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有哪些内容?合同法解释三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有哪些内容?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


·从法律上来讲爷爷奶奶能争抚养权吗
      近年来,离婚已经成了一个很正常的现象。既然说到了离婚,就势必要讨论一下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现如今,父母的工作很繁忙,所以经常会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扶养,就导致孩子与爷爷奶奶比较亲,因此......


·民法总则法人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法人规定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法律条文的规定,法人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型,不同的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存在区别的。在修改后的民法典法人规定有了些许变化。一些......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需要赔偿交通费吗?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需要赔偿交通费吗?交通事故全责方需要赔偿交通费。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


·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方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方怎么认定?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


·集团公司法人可否兼任子公司的法人?
      集团公司法人可否兼任子公司的法人?一、集团公司法人可否兼任子公司的法人?集团法人是可以兼任子公司的法人的,因为法律并没有对这方面有限制性的规定。《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


夫妻婚前财产有没有继承权?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