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

  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
  
  一、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
  
  受害人死亡后家属是不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因人身损害死亡赔偿的项目有: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抚慰金:
  
  (1)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一般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酌情掌握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则依据实际发生的具体的票据来确定。
  
  二、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还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因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索要残疾赔偿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受害者本人因为这些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上的残疾,意思就是残疾赔偿金是有具体的给付对象的。不过,像是受害人去世的这种状况,那么对方所要承担的也不单纯是民事赔偿责任,很有可能已经构成犯罪了。
  
  
总结: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一、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受害人死亡后家属是不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因人身损害死亡赔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


·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
      一些性质较为特殊,工作常常伴随危险的行业常常会出现职工工伤的情况。一旦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那么久需要及时作工伤认定申请,方便后续的经济赔偿。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书怎么写?做认......


·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是什么?
      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是什么?(一)分则关于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表明应采过错责任应该注意的是,统一民法典总则上规定合同责任为严格责任,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


·管辖权异议败诉后按期开庭吗
      管辖权异议败诉后按期开庭吗一、败诉的定义败诉是民事纠纷经裁判者审理并作出判断的一种状态。在这里,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败诉是由第三方裁判者作出的一种判断,凡是未经第三人裁判,而只是由......


·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重伤的鉴定标准有哪些
      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重伤的鉴定标准有哪些人身损害具体分为了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不同的伤害程度对应着不一样的鉴定标准,那么您知道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吗?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请跟随我们......


·非法集资案律师费是多少?
      非法集资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同时也破坏了政府的形象。非法集资一般是指某些人,不经过政府和监督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和债券,吸收社会民众资金。那么,非法集资案律师费是多少?下面就让我......


受害人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家属可以主张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