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价格欺诈赔偿标准10倍吗?

  价格欺诈赔偿标准10倍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无十倍赔偿的规定,与之最接近的是“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1)价格欺诈行为的含义。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2)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国家计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或采取的价格手段,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欺诈行为。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有:①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②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③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④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⑤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⑥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⑦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⑧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附加条件的;⑨其他欺诈性标价行为。属于欺诈性的价格手段有:①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②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③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④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⑤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⑥其他欺诈性价格手段。在日常生活中也是会进行购买相应的物品,那么在购物时也是不能有任何的价格欺诈行为,如果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是可以通过向工商行政机关提起投诉并索取赔偿费用。
  
  
  
总结:价格欺诈赔偿标准10倍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无十倍赔偿的规定,与之最接近的是“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在登记结婚
      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在登记结婚一、法院判决离婚多久可以在登记结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


·商标异议可以使用吗?
      商标异议可以使用吗?一、什么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


·法律保护同居协议吗
      有的当事人知道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寄希望于签订的同居协议,想要通过这份协议来对自身的利益作出保障。那么我国法律保护同居协议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关系认定要好之后存在哪些问题?
      我们都知道进入用人单位正式工作的一周内都会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来保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以免发生劳动纠纷时没有任何法律保护。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及时签署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认定......


·新《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新《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自去年民法总则颁发后,我们可以发现,修改后的法律规范与民法通则相比,有很大的变化,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其他法律规范也会随着被修改。今年,《民事诉......


·饮料公司法人联系方式注册时需要吗?
      饮料公司法人联系方式注册时需要吗?在我国境内无论是成立何种类型的企业在,在设立之前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的请求,不同的企业在注册之时需要的材料时不同的,饮......


价格欺诈赔偿标准10倍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