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在我国醉驾没有上路怎样处罚呢?

  一、在我国醉驾没有上路怎样处罚呢?1、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2、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刑事犯罪,根据检测到得酒精浓度确定最终的刑罚,可判处拘役六个月以内的刑罚,并处罚金。二、醉驾的指导意见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执法活动,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1、《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2、《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3、《意见》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4、《意见》明确,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5、《意见》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强制措施适用、物品扣押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杜绝“人情案”、“关系案”。6、《意见》强调,要完善查处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时,要保证民警人身安全,明确民警检查动作和查处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民警受伤害案件。我国交通法规一直非常严格,针对交通犯罪行为是严厉惩罚的,目的就是为了大家养成一个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好习惯。针对醉酒和酒驾一直我们严打严惩的一块。任何一起交通事故对一个家庭乃至社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甚至能危害到社会的公共安全。
  
  
  
总结:一、在我国醉驾没有上路怎样处罚呢?1、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2、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有哪些?一、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是什么?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必须要按照我国建筑行业上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来做的,比如,要求施工者不能盲目......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一、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一)人大代表的权利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


·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国务院征地拆迁标准为基础,全国各地都制定了属于当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虽然有时会略有偏差,但总体大纲不变。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


·准备材料
      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


·劳动合同法伤残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伤残赔偿金标准是多少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一、在我国醉驾没有上路怎样处罚呢?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