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重伤、死亡的后果,都应当严厉惩处,以切实保护公民生命安全。
  
  “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重伤、死亡的后果。
  
  2、由于法律对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后果,立法上采用的法定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死刑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犯罪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绑架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公安机关在符合绑架罪的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对绑架罪进行立案侦查处理,并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来进行判罚处理。
  
  
总结: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哪些考试作弊入刑,内容是什么?
      哪些考试作弊入刑,内容是什么?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中组织作弊的都会被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几年内有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几年内有效?一、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是不当得利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不是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指对方无权提起诉讼而已,它与你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无关。所以,你如果是不当......


·员工尚在试用期要交保险吗
      员工尚在试用期要交保险吗试用期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设置,但是如果单位自行规定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但是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在当今中国人情社会,朋友之间庆祝,为促成目的达成,饭桌上免不
      在当今中国人情社会,朋友之间庆祝,为促成目的达成,饭桌上免不了喝几杯,由此引发的醉酒以及酒驾也愈渐增多,醉酒与酒驾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每年也是不在少数,那么醉酒与醉驾的危害到底有哪些......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标准多少分贝?
      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标准多少分贝?一、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标准多少分贝?(一)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0类:疗养区50401类:......


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