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被拐卖孩子收养的父母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收养打拐解救儿童所需条件
  
  若要收养打拐解救儿童,收养人需出具以下条件: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对收养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收养能力评估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应当包括收养人收养动机、职业和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身体情况、道德品质、家庭关系等内容。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收养登记机关还应就收养登记事项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
  
  三、扣卖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收养拐卖儿童一般也是属于违反了我国的刑法条款,而对于这种处罚一般就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判决,而对于如果当事人不知情可能还会免除当事人的责任,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总结: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一、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被拐卖孩子收养的父母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车辆划痕险最多赔多少?
      我们您都知道,购买汽车后,为了日后有保障,会选择购买车辆保险及其附加险,在购买车辆划痕险后,车辆划痕险最多赔多少?一般来讲,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最多只能赔到保险限额,比如一份划痕险......


·传销诈骗罪可判几年
      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西关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是怎样的
      广西关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2023年国家赔偿裁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裁定书的内容有哪些?2019年国家赔偿裁定书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基本案情、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等。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


·商标侵权如何索赔,商标侵权怎么赔偿 法律规定
      商标侵权如何索赔,商标侵权怎么赔偿法律规定构成商标侵权的必须要同时满足规定的四个要件,否则的话就不能按照商标侵权处理,而一旦认定构成商标侵权的话,就自己受到的损害,商标权人可以要求......


·如果未婚生子分手后女方要出抚养费吗?
      如果未婚生子分手后女方要出抚养费吗?1、女方要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


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