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一、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招摇撞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直接反映该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在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既无数额多少的要求,也无情节轻重的要求,即只要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就构成该罪,因此,行为人实施地每一次招摇撞骗都符合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单独构成犯罪。
  
  2、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招摇撞骗行为本身性质并不严重,但被害人却由于行为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而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
  
  3、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犯罪客体既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也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二、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何不同?
  
  两罪看起来都属于诈骗,但是从我国《刑法》规定来看,招摇撞骗罪对行为对象、犯罪行为方式以及骗取的内容等方面上与诈骗罪都有不同程度上地差别。
  
  1、在行为对象和骗取内容上,招摇撞骗骗取的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诈骗罪的行为对象仅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比如说,招摇撞骗罪的行为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可以利用某种特定身份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某种荣誉,而诈骗罪不能。
  
  2、在行为方式上,招摇撞骗罪必须是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利益;而诈骗罪并不限定于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可。
  
  3、如果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如达到20万元以上,从刑罚与罪行相统一的角度来说,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处以诈骗罪。
  
  4、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这是我国《刑法》第279条第2款明确规定的,属于招摇撞骗罪的从重情节。这是因为冒充人民警察这样的特殊身份,给人民警察职业荣誉造成伤害,性质较为恶劣。
  
  实践中,不管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其实对构成招摇撞骗罪都是没有影响的。不过我们也要注意,按照《刑法》中关于本罪的量刑规定来看,若是行为人招摇撞骗是冒充的人民警察,则就会对其从重作出处罚。而在成立招摇撞骗罪的时候,如果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那通常是对行为人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总结: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一、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多次招摇撞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直接反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非法经营罪公安部新规定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公安部新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何立案,必须要先立案再申请吗?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何立案必须要先立案再申请吗?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是必须先立案。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


·农村宅基地什么情况下能被无偿收回?
      一、宅基地能用多少年?农村宅基地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获得,此宅基地无......


·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啥时签
      在市场的竞争中,商业秘密是竞争力最大的武器之一。那么为了保护自己公司的商业秘密,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竞业禁止的条款,那么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啥时签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


·农村拆迁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吗
      农村拆迁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吗一、农村拆迁补偿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吗?在农村进行拆迁,补偿有一定的标准,因为农村的土地大都是集体土地,会按照土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进行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


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