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主体司法鉴定

  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房屋纠纷,双方争执不下,为了解决房屋纠纷,房屋主体司法鉴定应运而生。在诉讼的过程中,对涉诉房屋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对其价值或经济损失进行测算和判断,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以下是房屋主体司法鉴定的详细内容,请您阅读。
   (一) 房屋主体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与实施
  1、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接受鉴定评估委托前,明确估价基本事项,通过人民法院交由诉讼当事人签收《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
  2、如果出现估价依据缺失、估价程序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形,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报告人民法院,终止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委托。
  3、估价依据缺失或者估价程序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坚持申请进行鉴定评估,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坚定评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将估价风险书面告知委托人民法院及有关当事人。
  4、估价报告应附资料
  5、鉴定评估资料
  6、评估委托书应载明的内容。 评估委托书附表应载明的内容
  7、区分法院认定的评估资料和需要核实的资料
  8、估价对象是在建工程,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还应包括项目的城乡规划许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造价咨询文件、预售批准文件等。
  9、估价依据如需当事人双方认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就有关估价依据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认可后,采纳为估价依据。
  10、估价机构应当在委托书载明的鉴定评估期限内,完成鉴定评估工作并出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并将报告送交人民法院。
   (二)房屋主体司法鉴定评估
  1、房地产估价纠纷所涉鉴定评估,可以是上述任何一类鉴定评估的纠纷引起的鉴定评估,还包括抵押估价、作价入股等其他估价带来纠纷的鉴定评估。
  2、房地产估价纠纷所涉鉴定评估,通常由涉及纠纷的鉴定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更高的估价机构受理;涉及纠纷的鉴定估价机构为国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从事纠纷鉴定评估的估价机构也必须是国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
  3、房地产估价纠纷鉴定评估的目的,包括对于原鉴定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估价程序和估价方法、估价依据是否遵循估价行业标准,估价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等,进而对于是否存在虚假估价、估价是否严重失实进行鉴定和判断。
  4、房地产估价纠纷所涉鉴定评估中,对于涉及纠纷的房地产价值的鉴定评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遵循估价规范和其他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综上所述,在诉讼中,如果双方对房屋主体价值、价值减损,或者经济损失有争议,可以对涉诉房屋主体进行司法鉴定,通过对为房屋主体分析、测算,提供专业的意见,作出的房屋主体司法鉴定对案件的裁判有一定的影响。以上是房屋主体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
总结: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房屋纠纷,双方争执不下,为了解决房屋纠纷,房屋主体司法鉴定应运而生。在诉讼的过程中,对涉诉房屋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对其价值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推人致轻微伤能拘留吗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


·外卖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卖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外卖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送外卖误工费认定的内容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要怎样计算?
      (一)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要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并对扩大的损......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怎么区分?
      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怎么区分?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分方式是按照犯罪结果以及当事人的主观对意图来进行,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


·辞职以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以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


·农村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民对于自己的土地都是比较宝贵的,因为农民可以在土地上建设房屋,或者是中职,一些农作物以获得经济来源,当然如果国家要进行土地的征收的话,那么农民也是必须要予以配合的,不过会签订一个......


房屋主体司法鉴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