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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内容有哪些?

  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内容有哪些?
  
  1.文书结构
  
  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 执法类别 执法性质 [年份] 顺序号,如:(邯)药当行罚[2006]25号。
  
  (2)正文 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
  
  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该证据既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也可以是现场检查笔录。
  
  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
  
  (3)尾部 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
  
  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公章——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公章。
  
  二、消防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一种是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银行。另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
  
  对于消防行政处罚的相关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消防行政处罚的原因和相关处罚的结果应当明确说明,被处罚人还可以根据处罚书中说明的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和联系方式来进行处理,或者直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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