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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些方面界定受贿与借款?

  一、从哪些方面界定受贿与借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二、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三、受贿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1、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2、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综上所述,国家工作人员借款并不都构成受贿犯罪,界定两者区别,可以从借款去向、用途、是否有偿还能力及偿还意愿,或者看出借方是否要求不当利益等。如果以索贿的名义借款,则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会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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