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劳动法规定主动离职怎么补赏?

  一、劳动法规定主动离职怎么补赏?
  
  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动离职仅仅是因为受不了上级领导的脾气,在完成不了业绩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的,这些所谓的借口都不能成为跟公司所要补偿金的法律依据的。大多数人在工作中都会面临形形色色的压力,但是,工作中也要逐步提高自己的情商的。
  
  
总结:一、劳动法规定主动离职怎么补赏?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关于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关于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帮醉酒驾驶出事故人澄清后果会怎样?
      帮醉酒驾驶出事故人澄清后果会怎样?我们知道,饮酒之后驾车是十分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而如果当事人达到醉驾标准,还会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司法机关在办理醉驾案件时,通常会需要证人证言以对......


·嫖娼被抓罚款多少
      嫖娼被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嫖娼被抓,对于行为人一般都是拘留,如果是满十六周岁但是没有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打字签名的遗嘱是否有效电脑打字遗嘱可视为自书遗嘱
      打字签名的遗嘱是否有效电脑打字遗嘱可视为自书遗嘱,为有效遗嘱。遗嘱形式主要有5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遗嘱是指公民亲笔书写正式文书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父亲再婚他的婚前财产继母有权继承吗?
      父亲再婚他的婚前财产继母有权继承吗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


·丈夫家暴妻子能够自己起诉离婚吗?
      丈夫家暴妻子能够自己起诉离婚吗?丈夫家暴妻子能够自己起诉离婚吗?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民法典》明......


一、劳动法规定主动离职怎么补赏?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