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法院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不可以适用,涉及到法院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理由在于:(1)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将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或清偿不仅优先于第一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及第二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税款,而且优先于同为第三顺序的其他破产债权,甚至这一租赁债权将会得到完全实现或全额清偿,这有悖于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原则,亦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基本原则;(2)在许多破产案件中,特别是国有或集体企业破产案件中,将房屋建筑物结合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整体转让进行变现的情形较多。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购买人可能会考虑自己购买的土地因附着有租赁关系,不利于自己的开发利用,由此影响破产财产的变现。二、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第三,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第四,从各国立法来看,立法例上都是对不动产实行租赁权物权化。对于拍卖房产的认定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在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后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则是不可以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情况的。
总结:一、法院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不可以适用,涉及到法院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超载不到一吨能怎么处理
超载不到一吨,如果没有达到百分之三十,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
·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法人代表有什么责任?
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法人代表有什么责任?一、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
·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的要件是什么?
关于违法行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而且很多人都知道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性质要受到不同的制裁,但是认定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不能凭空认定,需要达到违法行......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的,此时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处理,也就是先仲裁后诉讼。而在劳动诉讼过程中,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此时必须要先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才行。那么劳......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
一、法院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