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买卖不破租赁还未租住是否可以解约?

  一、买卖不破租赁还未租住是否可以解约?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
  
  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
  
  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租房合同的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综上所述,如果承租人只是还没有来得及搬进去,房东正好就已经决定卖这套房子了的话,房东在这种时候,以当事人没有入住为借口解除合同完全是不合理的。因为很少有人花钱租了房子就长期不使用,房东也没有权利要求当事人必须在几天之内就投入使用。
  
  
总结:一、买卖不破租赁还未租住是否可以解约?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劳动合同上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劳动合同上没写违约金怎么办?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适用情形的,即使没有约定,也可以主张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职务侵占罪自首怎么处罚
      自首属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可以对犯罪分子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实践中必须要先确定确实有自首情节的,那么才能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讲,如果犯罪分子自首的话,将会如何处罚呢?我......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


·关于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的
      关于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的,一般交管部门都会首先进行调节,交通公安机关调节不能达成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在走上诉这个流程之前,交通事故......


·中途退伙要求分红怎么办
      中途撤资,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条款处理。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能退伙。非要强行退伙不可的,撤资的合伙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合伙人的一切损失(含......


·中国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中国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我国法律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来收养孩子。很多家庭都有收养孩子的意愿,但大部分并不清楚相关法律知识,以及相关条件要求。于是,这部分群体都会有疑问:中国收养孩子......


一、买卖不破租赁还未租住是否可以解约?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