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

  一、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  遇到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要求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订立合同时进行严格的合同约定。这主要是因为征收方在和被征收人约定时,常常是口头许诺;或者就算是写在合同内容里,其内容也写得过于笼统和模糊。也就是在征收拆迁中看到的“空白合同”。签订“空白合同”,给征收方违约的空间非常大,这就会直接导致最后置换的房屋与当初协商时的房屋产生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因此,要提醒大家,一定不要签订“空白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及内容时,一定要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书,且合同内容要明确、具体。  二、一份明确合理的补偿协议应该有关于补偿方式、补偿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如果是货币补偿应该约定金额和支付期限;如果是产权置换则要约定房屋差价支付方式和过渡期限;  (2)明确安置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明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明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现实情况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要当场签字盖章,并妥善保管该协议。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也可以采取其它方式保留口头约定的证据。  也就是说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时我们要及时利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内容明确具体,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一、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  遇到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要求相对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对公证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对公证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有点观点认为公证处是司法局的下属机构,属于行政机关,其作出的公证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受理,这是错误的。公证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证......


·屡次发生的高空坠物违法吗 一、屡次发生的高空坠物违法吗?
      屡次发生的高空坠物违法吗一、屡次发生的高空坠物违法吗?高空坠物侵犯了我国的民法典,是属于犯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


·公司法绝对控股的权力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公司法绝对控股的权力是怎么规定的有的人是有疑问的,其实在公司具有绝对的控股的权利指的是股东的出资占有百分五十以上的程度,当然还有相对控股的分类,控股的股东往往对公司的决策有着很......


·居间合同没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
      居间合同没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一、居间人的义务1、如实报告义务合同法425条第1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是居间人的基本义务。第2款规定:居间人故意......


·公司合作意向性合同怎么写
      公司合作意向性合同怎么写甲方:____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应用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


·三层小洋楼被棚改,被征收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层小洋楼被棚改,被征收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棚改需要首先对房屋进行调查取证,并提交资料向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如果房屋被棚改并且补偿标准等不合理的,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来维......


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