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前继承的房子财产分割时按共同财产处理吗?

  一、离婚前继承的房子财产分割时按共同财产处理吗?
  
  一般来说,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遗嘱确定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能作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综上所述,如果遗嘱中对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特别明确的表示的话,那房产肯定是两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分割的,除了遗嘱继承房产之外,法定继承房产的这种状况只能按照共同房产分割。不过,离婚时假如房子还没有正式的过户,那房产和夫妻两个人都是无关的。
  
  
总结:一、离婚前继承的房子财产分割时按共同财产处理吗?一般来说,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遗嘱确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在我国工伤认定几级最高
      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互惠互利的,即使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不对员工负责任。与此同时,身为劳动者来说,在遇到工伤以后,一定要......


·最高法关于自首与立功的认定的若干意见有哪些内容?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会参考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减刑条件,这一点十分重要。由于自首和立功情节关系到犯罪嫌疑人减刑,因此对此进行认定十分关键。最高法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指导意见,那么最......


·我国规定的结婚具备条件包括哪些
      婚姻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大事,而在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结婚手续之前,自己也要慎重考虑莫拿婚姻当儿戏。而实际提出结婚申请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对双方的条件作出审查,要是不具备结婚条件,自然就不......


·根据法律规定四个股东表决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四个股东表决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四个股东表决按照一人一票半数以上票据通过即通过这项决议,《公司法》第49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


·附随义务的履行义务的条例有哪些内容?
      附随义务的履行义务的条例有哪些内容?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婚姻法包办婚姻违法吗?
      婚姻法包办婚姻违法吗?包办婚姻在婚姻法中属于违法行为。有许多种形式,比如父母不允许子女自主形成婚姻关系,而是父母进行包办。其他形式还有童养媳拐卖妇女、寡妇婚姻、换亲等。受害人可到法院......


一、离婚前继承的房子财产分割时按共同财产处理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