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劳动者自身没有过错,但有时却发生了一些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时劳动者若想获得经济补偿金,只需要等待用人单位先行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可以在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具体如下:
  
  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非过错性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非过错性解除情形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经济性裁员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经济性裁员包括发生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转产调整等情况,用人单位进行人员裁减,此时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当然劳动者也不是一直只能等待用人单位在发生某些情形后来解雇自己,劳动者自己也是可以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情形甚至重大过错的时候,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同样也是可以拿到该有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如下:
  
  (1)未依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保障;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意愿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要是觉得不愿意,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低于原来标准签合同
  
  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完成后,往往用人单位是应该和劳动者继续签订合同的,但如果此时用人单位不肯继续签,或者低于原来的劳动标准签,那么此时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扣税吗
  
  劳动者个人因与离婚的婚内债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为了防止有些企业或个人,会利用这个空子,搞一些变相偷税漏税的勾当,国家又规定,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仍然需要上税。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要看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当然,若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受法律条文的约束。
  
  
总结:一、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司法人的社保不能转移吗
      公司法人的社保不能转移吗?1、社保是可以转移的。不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同时参保一种社保;2、根据本法第19条的规定,在参保人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


·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窃取商业机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


·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生效一、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生效?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一、离婚后一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
      一、离婚后一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离婚后一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1)范畴不同: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


·男女未婚同居产生纠纷怎么解决?
      男女未婚同居产生纠纷怎么解决?男女未婚的情况下同居是不违法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1、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


一、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