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是可以申请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综上,被批准逮捕后,被法院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二、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国家赔偿漫画图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宣告无罪就代表着自己没有任何的法律责任,如果在这起案件中自己受到了不可避免的伤害,那么就可以向国家的赔偿机关申请赔偿,但前提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在执法人员进行审核之后不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总结: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一、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是可以申请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期间计算?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期间计算?随着现代社会发展越来越快,我国经济增长也越来越迅速,我们国家的法律也应该越来越增强提高,所以期间计算也算是一个用时间来计算的区位问题。那么,什么叫做期间......


·农村棚改,土地和房屋怎么补偿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农村棚改,土地和房屋怎么补偿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好意施惠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由谁支付?
      好意施惠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由谁支付?好意施惠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由好意施惠者支付,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因其故意或过失侵害他方的权利,原则上仍应就其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法加班工资标准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标准如何规定的员工加班的时间有限制性规定。班后加班是指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在每日工作8小时之后,安排员工加班。《劳动......


·发生交通事故后找谁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有人对此进行赔偿,那对受害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找谁赔?发生交通事故后会产生赔偿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注意,那交通事故赔偿应注意哪些事项?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


·合作合同毁约没有约定违约金起诉可以要求吗?
      合作合同毁约没有约定违约金起诉可以要求吗?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主张违约金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主张赔偿损失的,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违约金作为逾期付款时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相......


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