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批捕后提审过程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批捕后提审过程是怎样的?
  
  检察院批捕后提审过程是有检察院围绕着事实和证据的核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提审过程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整个案案件提审,然后围绕着事实和证据的核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问。
  
  如果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核实事实及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批捕。
  
  正式批捕后,由侦查单位负责提审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未移交检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提审;如果是检察院负责侦查的,由检察院负责提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在现代社会,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对案件进行调查,当然是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公安机关如果要提审犯罪嫌疑人的话,那么这个犯罪人所从事的犯罪行为必须是由公安机关专门负责侦查的,提审过程无非就是围绕着证据和事实问题展开。
  
  
总结:一、检察院批捕后提审过程是怎样的?检察院批捕后提审过程是有检察院围绕着事实和证据的核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提审过程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整个案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


·故意伤害赔偿证明由谁开具?
      故意伤害赔偿证明由谁开具?一、故意伤害赔偿证明由谁开具?故意伤害赔偿证明由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开具,如果已经赔偿,但不给开证明,之后故意伤害行为的受害者起诉该侵权行为的,可以想办法录......


·无遗嘱房产继承顺序具体是怎样的
      无遗嘱房产继承顺序具体是怎样的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


·打官司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打官司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很多民事纠纷的解决都是需要依靠打官司来进行,不得不说诉讼是解决纠纷比较有效的方式之一。而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打官司的话,则就要先了解打官司的一般程序时怎样的,针......


·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一、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该怎么写?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定义1、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


检察院批捕后提审过程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