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买卖不破租赁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买卖不破租赁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二、哪些情况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并不是所有情形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除了以上情况,在以下两种情况出现时,新房东也有权要求原租客腾让房屋:如果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更之日终止。那么房屋通过买卖产权完成变更后,原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就结束了,此时新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走。综上所述,出租中的房子被卖掉后,在租赁期限内,租客有权继续租住房屋,这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具体体现。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损失,实践中通常采取一个月租金的办法,这样容易计算,防止纠纷产生。
  
  
  
总结:一、买卖不破租赁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


·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 公司或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经济合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是否有效公司或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经济合作签订合同时,往往需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以表明企业认同合同的内容,一般人也会认为合同需要有签字盖章才能生效,但如果合同只签......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有哪些?一、终局裁决适用范围(一)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1、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处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处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处罚细化标准为:骗取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骗取金额2倍的罚款;骗取金额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骗取金额3倍的罚款;骗取金额......


·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的纠纷
      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的纠纷一、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的纠纷个人借款利息纠纷如下:1、借款时没有写借条。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仅以口头承诺的方式来约定借款事实,而没有写......


一、买卖不破租赁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