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盜窃罪犯罪中止之后可以减轻刑法吗?

  盜窃罪犯罪中止之后可以减轻刑法吗?是可以减轻的;《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三、犯罪中止的犯罪过程刑法第24条规定的“在犯罪过程中”,是指从犯罪预备起到犯罪既遂前的全过程。 其中包括犯罪的预备、着手、实行和行为实施完毕之后追求的结果发生之前。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即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已经发生,则无中止,即理论上所说的“既遂之后无中止”。四、犯罪放弃自动,即自己主动,放弃,即抛弃、丢掉的意思。所谓“自动放弃”,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认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行停止犯罪的进行(即“能达目的而不欲”)。如果行为人在自己认为不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而放弃犯罪,则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即“欲达目的而不能”)。例如,甲深夜拦住一下班女士,正要强奸时,该女一回头,甲发现是小学老师,扭头就跑。有学者认为,在这种场合中,行为人并非出于已意而停止犯罪,因为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实状况已发生了改变,由于这种改变才导致行为人行为的停止,故认为甲遇熟人而放弃罪行并非出于行为人真诚悔悟,而是为了保护自己。因为以熟人为侵害对象会使自己面临极大的身败名裂乃至锒铛入狱的危险,故此种停止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而有学者却认为属于犯罪中止,理由是这一情形虽是犯罪人意料之外的,却根本不足以阻止犯罪人去实施和完成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完全可以不顾伦理将犯罪进行到底。也就是通常说的“能达目的而不欲”是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是熟人”是不能阻止犯罪继续进行的,而停止犯罪行为非不能而是不欲,因此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得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两种末完成形态其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出自行为人自己的意志。若犯罪未得逞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非不愿为,实不能为也”的情形,属于犯罪未遂;反之,若犯罪未得逞是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即“非不能为,实不愿为也”,则属于犯罪中止。所以本案是犯罪中止。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中止这种行为是可以适用于每一个案件的,只要在犯罪的过程中有悔改的表现,那么就可以减轻当事人的刑法,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般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有很大的差别。
  
  
  
总结:盜窃罪犯罪中止之后可以减轻刑法吗?是可以减轻的;《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假释发现新罪漏罪的处理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一、假释发现新罪漏罪的处理方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


·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一、婚前公房婚后拆迁,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如果是婚前的房屋,需要看所有人或者权利人是谁,如果只是对方的话,同时在婚后并未许诺变化房屋所有权。那么在离婚拆迁的时候,该房屋所有权......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是什么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是什么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


·集体计件工资周末有加班工资吗?
      集体计件工资周末有加班工资吗?有的,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


·婚姻法判定家庭暴力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判定家庭暴力的内容是什么?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内部,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冻饿、殴打、凌辱、捆绑等手段的暴力,致使其他成员人身或者精神受到伤害。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家庭关系的......


·不属于工伤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范围有哪些?一、不属于工伤范围有哪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


盜窃罪犯罪中止之后可以减轻刑法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