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

  一,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1、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的侵害受害人的利益,对于社会的稳定也有不良的因素吗,国家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置时比较严厉的,毕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自己需要多加注意具体的要求,积极的配合有关不饿美女的调查,确保事情得到妥善的处理。
  
  
  
总结:一,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1、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实际上很多人都觉得一个男人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以后
      实际上很多人都觉得一个男人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以后,理论上是应该越来越成熟一些的,但现实比较残酷的却是很多男人都是在自己的老婆怀孕期间就已经有第三者了。但是起诉离婚不会因为老公有小......


·拘留被执行人异地关押的条件是否有规定
      拘留被执行人异地关押的条件是否有规定?异地羁押的条件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只要是犯罪地和......


·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
      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中包括了罚金,而这也属于财产刑中的一种。被同时判处了罚金的罪犯,需要按照判决交纳相应的罚金才行,不过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拒不缴纳的情况,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要通知单位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要通知单位吗?如果起诉离婚,法院对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是要核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的起诉状中,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是应当要写明的。下面是法......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贪污往往是与受贿联系在一起的,但实践中也需要分别实施了贪污行为和受贿行为,才能认定构成两个犯罪。不过此时要注意,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贪污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几天?
      在现代这个社会,抚养费是针对未成年的子女进行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因为父母离婚导致孩子只能跟随一方生活,那么,另外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往往许多人都是不知道根据相......


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