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养殖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养殖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如果是出让,属于综合类,50年。如果是划拨用地,无期限,永久使用。各地的具体规定不一样,依国家政策层面来说,这种情况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年限取决于你与村上的租赁合同。当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要获得国土部门的批准。1、如果在自己地上、规模较小,作为产业结构调整,获得农业部门的认可(有文字批准),到国土部门提供书面土地复垦承诺书,并缴纳每亩2万元的保证金,不允许建永久建筑物。不能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只做临时用地。今后停止养殖时,由本人恢复土地原状,到国土部门退还保证金。2、如果规模较大(如达到几百亩),获得农业部门的认可并有立项文件,可以有土地的7%的面积作为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也就是说可以占用7%建房,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划拨性质,无期限。类似村集体企业性质。3、如果想进行商业开发,从国土部门专业角度说的“买”是这样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同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进入政府土地的交易中心——→公开向社会竞价,这样获得的土地属于国有、出让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最高年限50年。个人或以个人名义不能直接征收,只能到政府土地交易中心竞买。4、集体土地禁止买卖,只有征收为国有以后,才可以上市自由交易。二、相关的法律依据《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养殖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必须由养殖业主根据土地的类型来进行认定,具体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来进行确定,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办理,具体情况下,根据各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依据来进行处理。
  
  
  
总结:养殖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如果是出让,属于综合类,50年。如果是划拨用地,无期限,永久使用。各地的具体规定不一样,依国家政策层面来说,这种情况属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有什么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判决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刑事诉讼中的判决即是根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的结论。......


·贷款合同解除之后贷款怎么还
      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之后,则基于双方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申请人应当按期、及时、足额的进行还款。那要是现实中贷款合同被解除了,那么贷款合同解除之后贷款应该怎么还呢?我......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男女是否能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正式夫妻,需要看他们有没有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那么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结婚条件的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劳动合同法延长试用期有哪些合法条件?
      新人在入职公司之前,经常会遇到,要求被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很多人一听到延长试用期就觉得是违法的,其实这是不一定的,如有正当的理由,公司是可以依法延长试用期。那么,劳动合同法延长试用期......


·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
      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


养殖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