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刑法》)
  
  1、从轻处罚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轻量刑情节主要如下:
  
  2、自首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立功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轻量刑情节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轻量刑情节有:自首、立功以及积极赔偿受害人等。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如何?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何?
  
  根据各地、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那么这种完全就是属于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此行为只要一旦构成要件,那么必定就会接受处罚,但在此期间如果当事人有任何好的表现那么执法人员都是可以考虑从轻量刑的行为。
  
  
  
  
  
  
总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一)法律规定(《刑法》)1、从轻处罚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右腿膝盖以下截肢几级工伤?
      右腿膝盖以下截肢几级工伤?一、右腿膝盖以下截肢几级工伤?在膝关节以下截肢,应定六级伤残。依据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f)六级32)一侧踝以下缺失,可以构成......


·刑事案件申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申诉书格式是怎样的刑事申诉书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刑事申诉......


·员工自愿加班的,能索要加班费吗?
      员工在休息时间之外加班的,具体可以分为单位安排加班与自身自愿加班。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会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那要是员工自愿加班的话,那么此时能否索要加班费呢?我们马......


·一、构不上伤残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赔偿?
      一、构不上伤残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赔偿?做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误工费正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工作单位出具的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误工费赔偿......


·一,交警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多久
      一,交警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多久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2、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责任认定十日内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


·诉讼费反算案件标的是怎么计算的?
      诉讼费反算案件标的是怎么计算的?一、诉讼费反算案件标的是怎么计算的?按照诉讼费交纳的比例来进行计算,具体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轻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