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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公证后更改流程是什么?

  一、遗嘱公证后更改流程是什么?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二、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三、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篡改也有可能导致部分无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有些人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考虑清楚有可能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如果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也可以随便被修改,那办理公证也就没有任何实质的作用了。如果以后还想要对遗嘱进行更改的话,奉劝当事人就没有必要着急忙慌的去办理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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