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公安机关立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申请人:王(填写你自己的相关身份信息)
被申请人:张(对方身份信息)
申请事项
张某某于某年某月殴打王某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请求贵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追究张某某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将双方纠纷,发生地点、时间,己方伤势等基本事实写清楚就可以)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三、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案件只有立案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才会进行下一步的调查。立案是有条件的,个人需要拿着资料和诉状提交给人民法院,人民会根据提交的诉状和资料判定可否立案,符合条件的缴纳诉讼费就立案成功,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拒绝受理也会告知哪里不符合立案条件。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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