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人被撞伤对方不付医疗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被撞伤对方不付医疗费怎么办?
  
  车主不愿垫付的话联系定责的交警,由交警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请求垫付医疗费用;并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医院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有救治的义务,医院不能应伤者未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就拒绝或拖延救治。保存好手上的各类材料,避免后期诉讼陷入被动。
  
  二、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哪些费用?
  
  伤者家属可以起诉对方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一方应当按照固定的标准向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是财产损害进行赔偿,但是在受害人索赔之前应当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书,如果是事故双方都有过错或者是都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由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程度担责,进行赔偿。
  
  
总结:一、交通事故人被撞伤对方不付医疗费怎么办?车主不愿垫付的话联系定责的交警,由交警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请求垫付医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酒后驾驶自行车违法吗
      酒后骑自行车违法,法律规定骑行自行车或者是电动自行车,是禁止醉酒驾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中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喝酒故意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喝酒故意伤害赔偿标准是多少?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参考依据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


·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适用性。即功能......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公民的近亲属、朋友以及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该公民死亡的。而一旦宣告死亡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宣告死亡的法律......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的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一、交通事故人被撞伤对方不付医疗费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