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还会收监吗

  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还会收监吗
  
  一、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还会收监吗
  
  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是否还会收监,关健还要看法院在判决中是否适用缓刑。如果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则不会将被告人收监,而会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否则则会被收监服刑。至于什么时候会被收押,具体的还要由法院来决定。
  
  对于案件已经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对被告人不能适用缓刑的,法院可以依情况决定对被告人执行逮捕,逮捕可以在开庭之前、开庭之后,也可以在法院宣判之后执行。
  
  二、监视居住实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三、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相关的当事人员在执行监视居住时,应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才可以办理。相关的监视人员不应触犯我国的相关法律,一旦触犯我国的法律后。我国的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对这类人员进行收监,服从我国的法律管理,对我国的法律进行相关的保护。
  
  
总结: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还会收监吗一、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还会收监吗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是否还会收监,关健还要看法院在判决中是否适用缓刑。如果对被告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能源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起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包括哪些内容能源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能源是不可再生的,因此,节约能源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它有利于我们人类活动的持续性,促......


·信用卡诈骗金额的认定怎么进行
      信用卡诈骗属于金融诈骗中的一种,在对行为人定罪的时候,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金额标准,也就是立案标准,要是达到的,那才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那现实中,信用卡诈骗金额的认定是怎样......


·重新组合家庭的房产继承是怎么样的?
      重新组合家庭的房产继承是怎么样的?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2,再婚(组合)对象作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首先享有该房产一半的产权;3,剩下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


·醉驾应该怎么处罚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醉驾应该怎么处罚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三)醉酒驾......


·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还会收监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