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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补办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吗?

  一、劳动合同补办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补办时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的那一份劳动合同丢失,劳动者可以让公司补办。一般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多久?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该法律实施后,超过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补办劳动合同说明员工只是不小心遗失了原先的劳动合同而已,如果说丢失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成为了员工的正式职工,补办的劳动合同应该和原始劳动合同都是一致的。而且,公司不能以补办劳动合同为理由就开始重新计算员工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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