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东怎么实缴注册资本?

  股东怎么实缴注册资本?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也即是将一定数量的资金直接存入到公司的指定账户,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现在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哪些情况需要验资1、设立验资:新成立公司,公司的名称确定下来,去银行开验资户,存入注册资金后就需要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2、变更验资:公司成立一阵子后,决定增资时,去银行开一般户存入增资款后,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3、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三、验资的适用范围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综上所述自从国家新规实施以后创业中的你可以暂时不用为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验资而发愁。但是毕竟国家政策落实需要时间,有的地方可能已经实施新规但有的地方仍旧还未实施。并且新规下容易出现空壳公司,这时如果能够提供提供验资报告势必会增加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可信度。由于我国目前注册公司并不需要验资,故此很多股东不管自己是否有资金能力,都会选择认缴的方式缴纳注册资金。若是股东可以一次性的就缴纳自己认购的注册资金,此时只需要往公司的指定账户之中划拨一定数额的金额即可。
  
  
  
总结:股东怎么实缴注册资本?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也即是将一定数量的资金直接存入到公司的指定账户,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私人医院乱收费物价局管吗
      可以。违法《价格法》规定的,定价过于高于市场价的,属于不正当价格的,可以举报,让政府责令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业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18条规定适用政......


·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吗?
      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吗?一、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职务专利发明人使用该专利是否可以?
      职务专利发明人使用该专利是否可以?职务专利发明人使用该专利是否可以,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


·江苏省工伤鉴定9级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工伤鉴定9级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二、具体标准1)癫痫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


·专利信息变更流程是什么?
      专利信息变更流程是什么?一、专利信息变更流程是什么?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注册的专利是具有专属性的,只能由专利权人使用,而专利管理部门授予专利权的时候,会对专利的相关信息进行登......


股东怎么实缴注册资本?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