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

  一、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逮捕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为了保证打击犯罪目的的实现,刑诉法已经为侦查机关侦查犯罪设置了充足的时间,如果侦查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案件侦查终结,还可通过报请上级机关延长的方式延长侦查时限。犯罪嫌疑人实际羁押已达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规定的期限,公安机关不按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也不对其变更强制措施,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做法是错误的,其行为已造成了对在押人员的超期羁押,检察机关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二、公安机关批捕有哪些程序?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办刑事案件中,有时候会遇到要改变管辖的事情,比如自己没有管辖,就需要将案件给有管辖的办案机关。如果之前将嫌疑人逮捕,实际操作中不用重新逮捕,将卷宗材料及嫌疑人一并交付给新的办案机关即可。
  
  
  
总结:一、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逮捕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为了保证打击犯罪目的的实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财产清查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财产清查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一、财产清产适用的情况1、全面清查适用的情况:(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


·虽然我国的二胎政策逐渐放开,但是如果出现有居民违反规定
      虽然我国的二胎政策逐渐放开,但是如果出现有居民违反规定超生的现象还是要处一定的罚款,交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主要根据违反规定人群的实际情况进行抚养费的处罚,那么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票......


·离婚查不到对方财产怎么办
      离婚查不到对方财产怎么办在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存在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你可以提供相关线索,如果对方在离婚时、转移、变卖、隐匿、夫妻财产的,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转移、变卖、隐匿的......


·继承接受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接受什么时候开始?1、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间应当以受遗赠人知道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实际开始的时间为期限的起算点。遗嘱人立下包含有指定受遗赠人的遗嘱以后,仍可能生存很长的时间。这时,即使......


·工程质量整改常见问题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整改常见问题流程是什么?一个工程的质量是衡量这个工程好坏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我国规定对于建设过程中每一环节都需要进行检验和验收,但是有些建设工程,仍然会出现问......


·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