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

  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
  
  一、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
  
  可以,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土地流转转让的是经营权,而不是使用权,所以并不影响以包人对土地的确权。
  
  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
  
  3、如决定接受委托的,村集体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并上报县、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对外发布。
  
  4、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
  
  5、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在公告期结束后,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承包户)与业主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必须是双反出于主观自愿而进行的,如果一方采用胁迫手段逼迫对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另一方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该承包经营合同无效,或者是直接撤销该承包经营合同。
  
  
总结: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一、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可以,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土地流转转让的是经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法典139条规定的法条是什么?
      民法典139条规定的法条是什么?在生活中,公司改制或者是其他的活动,当事人都会进行公告。就拿您生活中常见的,法院的公告,公司的改制公告等,这些公告在进行公布以后,为了规范违约风险带来不......


·因为某些行为跟造成的后果是存在着直接的联系的
      因为某些行为跟造成的后果是存在着直接的联系的,我们把这种情形通常简单的称之为因果关系,工伤就是应该属于一种典型的因果关系特征的。如果造成的结果不是因为工作上的某些行为,那所谓的工伤......


·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讲
      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讲,试用期都是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其实并没有强制要求单位需要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换言之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话也是可以不用约定......


·留置权是从属物权
      留置权是从属物权关于留置权,世界上除了少数国家将其定义为债权外,大多数国家都把它认定为担保物权。中国在借鉴其他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也将留置权规定为法定担保物......


·如何认定非法出租枪支罪 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对枪支的正常管理制度,而且使枪支流散社会,造成隐患,增加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治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网络侵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国家,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里事受到法律的规制的,这在我国民法通则当中已经具体的提出来了,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如果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肖像,当然是需要进行惩罚的。那么网络侵......


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