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贷款买房首付多少划算?

  贷款买房是当下买房的一种趋势,贷款买房首付给多少就成了很多人的问题,对于很多有具备一点金融知识的人来说就算自己可以有能力全款买房也会选择贷款买房那么到底贷款买房首付多少划算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贷款买房首付多少划算
  购房者最好能申请到70%至80%的抵押贷款,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贷款愈多愈好,首期愈少愈好,当然这一切都应控制在购房者的负债能力之内。首期付款额低,就意味着合同期内每一期的付款额高,特别是利息负担会多一些,但购房者将有多余的资金用于改善其生活品质和其他投资。因为其他投资的收益有不少项目都高于贷款利率,所以选择较低的首期付款额为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银行对首付比例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人民银行会规定房贷首付的比例,比如首次使用公积金,如果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若公积金贷款购房面积大于90平米的,最低首付含30%及以上。
  但在具体操作上,银行对限购城市和非限购城市的规定会有所差异,银行和银行之间也会有所不同。
  就拿在北京、上海购买首套房为例,一般首付要求最低为3成,这就无形中调高了买房门槛,达到限购的目的。
  与此不同的是,像在天津等多数二线城市,楼市与前者比较,相对来说没有那么火爆,所以首付的要求比较宽。
  另外,根据去年刚推出“9·30”新政,规定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这又给广大购房者带来了方便。
  除此之外,对于首次购房,各地银行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比如有的银行会要求购房者必须是以前没有过买房贷款记录,又或者是名下没有房子的人群,亦或是有房贷但已结清的客户。
  三、影响房贷首付比例的因素
  房贷首付多少,其实并不是完全由我们自己决定。当你还在纠结首付付多少的时候,殊不知银行也在考察你的具体情况,确定最终的首付比例呢!
  一般从银行的风控角度看,如何在万千房贷客户中筛选出高质量人群是调整自家银行贷款政策的重要目的。说白了,银行会具体根据购房者自身的征信、经济能力等灵活调整房贷首付的比例,从而达到风险可控、安全放贷的目的。
  1、个人征信影响首付比例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理解,只要和贷款有关,征信必然发挥作用,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具体的,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客户小A收入稳定,名下没有房子,这次他想申请房贷,本以为按照政策规定他只需3成首付,可谁想就因为他之前有过信用卡逾期还款的记录,银行因此判定他的征信有问题,虽然问题不是很严重,但出于风险考虑,银行还是相应地拔高了他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成变为4成,因此原本计划也随之被打乱。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不良征信影响房贷首付的例子,值得我们引以为鉴。
  2、客户自身经济能力以及还款计划影响首付
  如果说前者是以外界原因为导向而决定的首付比例,那么客户自身的经济能力则属于内因。有些客户自身征信不错,可以享受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但他自身经济能力比较强,更偏向于首付多交一点,还能享受银行的优惠利率。所以银行在面对这类客户的时候,在综合考虑其经济实力、征信等情况下,一般会根据他的意向做决定,并给予他最低8.3折的利率优惠。
  和这类客户不同的是,另一类客户则认为贷国家的钱,贷越久越多越划算。比如新人,会考虑到之后结婚、生子、买车等计划,所以这类人更青睐于低首付。
  可见,客户自身的经济能力和未来计划对首付的影响不容小觑。
  综上所述,首付多少是由多方面决定的。
  银行想因此挖掘优质客户,购房者又想找到最划算的贷款方案,其实双方心里都有一杆秤,但最终都取决于国家政策和贷款人自身的一些原因。
  对于经济比较宽裕的人来说,在进行贷款买房的时候,首付最好是越少越划算,因为可以将,其余的钱去进行投资,我们知道贷款,那些其实是比较低的,这时候就可以利用其他的钱去投资,创造更大的价值。以上就算关于贷款买房首付多少划算的全部内容,
总结:贷款买房是当下买房的一种趋势,贷款买房首付给多少就成了很多人的问题,对于很多有具备一点金融知识的人来说就算自己可以有能力全款买房也会选择贷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上诉二审用律师辩护吗?
      上诉二审用律师辩护吗?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但是,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2、为了尽快了解案情,二审新受理案件的辩护律师,如果一审辩护人是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


·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怎样的?一、《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怎样的?法人的重新分类是《民法典》重点和亮点之一,《民法典》对法人分类的概念和体系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


·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
      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可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撤诉后,劳动者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者申请仲裁,已过仲裁时效,用人单位可以援......


·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一、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程序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


·标准的犯罪构成和基本的犯罪构成区别是什么
      标准的犯罪构成和基本的犯罪构成区别是什么基本的犯罪构成与标准构成的主要区别在于:基本犯罪构成一般是单独犯和既遂犯,标准的犯罪构成是相对于派生的犯罪构成而言的,故意伤害罪也属于标准犯罪......


·法律上何为诉讼时效中断?
      何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


贷款买房首付多少划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